一、FCC认证制度概况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是美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机构。其中,FCC的工程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Technology,OET)主要负责FCC的技术支持和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的电信相关部分(CFR47)规定,FCC认证包含的设备范围包括:无线发射设备,有意、无意或意外产生无线电信号的设备,工科医设备,任何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产生无线电信号的部件、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等。上述设备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均应获得FCC认证。同时部分南美、拉美国家和地区承认FCC证书,对其出口的上述设备也应获得FCC认证。根据设备干扰和用户损害程度的不同,产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验证(Verification)、自声明(DoC)、认证(Certification)。不同产品类型进行FCC认证应依据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表:
表1 FCC认证形式
FCC指定电信认证机构(Telecommunications CertificationBodies, TCB)开展相应认证工作,同时将开展相应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划分为两类:授权实验室(Accreditedlab)和2.948实验室(2.948-listedlab)。其中,授权实验室由OET指定的认可机构(AccreditationBodies)认可。目前,仅限位于美国或与美国签署多边互认协议(MutualRecognitionAgreement,MRA)的国家或地区(简称MRA国家)的实验室可申请,其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且每两年需再评一次。2.948实验室获得资质的方式较为简单,满足CFR 47中2.948节所规定的要求的实验室只需提交相关资料即可成为2.948实验室。目前国内的内资实验室均是通过2.948实验室程序获得资质授权。
二、政策变化情况
2014年12月30日,FCC发布了新的法令(FCC 14-208),本次修改基于以下原因:行业创新高度活跃,联网设备类型多样,带来新的潜在隐患,需继续加强设备监管;融合性新设备不断涌现,为加快产品上市和保障频率有效使用,FCC需完善新设备的认证规则;对用于“要获得无线业务牌照许可”的射频设备,在加快新设备认证流程时,需保障实验室检测质量的高水平;设备标准持续更新,需要尽快纳入检测流程规则中。
FCC 14-208修改的要点包括将设备认证全面移交至TCB,并明确其证后监督规则;调整认证标准及流程;其中关键的变化点是修改了对检测实验室的授权体系。FCC只保留授权实验室,取消了2.948实验室,规定了新的检测实验室的资质申请条件:
(1)已与美国签订政府间互认可协议(MRA)国家
由该国与FCC监管职能相当的政府部门指定实验室认可机构,检测实验室需要同时获得FCC授权和指定认可机构的认可。此外,禁止授权实验室将检测任务分包给未取得FCC授权的实验室。
(2)对于没有签订政府间互认可协议(非MRA)国家
根据FCC14-208,非MRA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可承担FCC实验室认可工作,但尚没有此类国家的认可机构接受FCC授权的先例。非MRA国家认可机构的实验室认可程序细则也尚未出台。
自2015年7月13日起新法令生效,在此之后FCC不再接受新的2.948实验室申请。新法令生效后的1年过渡期内,现有2.948实验室仍可进行检测工作;15个月过渡期后,FCC不再接受2.948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三、对我国无线电产业及检测行业的影响
由于中美政府间在无线电设备领域还未签订互认可协议,因此目前我国内资实验室均是通过2.948实验室认可形式获得FCC认证实验室资质。2016年7月13日后,中国大陆地区出口至美国及部分南美、拉美承认FCC证书的国家和地区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送至境外的FCC授权实验室进行测试,这会增加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出口的时间及经济成本。
同时,FCC 14-208法令的颁布将会对非MRA国家的检测行业造成影响,仅中国大陆地区就有183家2.948实验室将被取消FCC检测资质。非MRA国家检测能力成熟的实验室可能仅因为地域限制而无法获得FCC授权。非MRA国家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在可预计的一段时间内将无法进行,这阶段造成的业务停滞及客户流失会对其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同时造成对其现有检测能力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