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半年多以来,围绕《条例》宣贯,工信部认真组织、积极谋划,在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成立了宣贯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研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推动和配合“两高”出台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释;指导地方条例修订,对15个省制定的地方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报告》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制定了具体的宣贯工作计划,并积极推动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条例》宣贯是今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抓手,在全国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之际,我们举办此次《条例》重要制度落实及执法座谈会,目的是分享交流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在《条例》落实及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希望大家畅所欲言,认真讨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条例》的修订施行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为推进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无线电管理系统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依法行政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落实到点滴的日常工作中。
为了让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我们就必须做好制度的落实、衔接,加快重点制度配套措施的建设。《条例》是无线电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对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地实施,还需要操作层面的配套制度设计,其中,频率使用许可证、频率收回、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等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原有的无线电频率划分、电台执照管理以及铁路、民航和渔业等系统无线电管理制度,也要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完善。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推动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制定工作。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不等不靠,具体工作一项一项地推进落实,不断总结、不断提升、不断完善。
二是要转变思路、积极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融合创新,5G研发正加速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型无线应用正在或即将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无线电频率作为构建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资源要素,开发、保护和利用好这个资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与此同时,当前无线电管理执法领域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挑战。非法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更加智能化、小型化,加大了我们的查处难度;“伪基站”、“黑广播”等非法活动屡打不绝,需要我们更快、更强地应对;信息传播渠道多、速度快,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这都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我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也要有相应的转变。
不日新者必日退。当前背景下,无线电管理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创新,必须把创新摆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举措。在《条例》学习和宣贯的过程中,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的原则,加强政治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增强素质,提升能力。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制度性、前瞻性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举措,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让创新贯穿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系统蔚然成风。
三是要迎难而上、协作共进,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协同工作新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对于《条例》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职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行使,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行政执法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直接影响到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能否有效实施,关系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历来重视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执法能力不断加强,为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良好有序的电波秩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一个整体,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军队的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共同推动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和地区之间联动监控、联动检查,形成职责分明、协调联通的协同监管格局。特别是对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的监管,一定要借力管理,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合力做好无线电领域的市场监管。
四是要总结经验、宣传典范,在探索实践和互相学习中不断锤炼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提高政府形象、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当前,全系统正积极推进《条例》宣贯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陆续开展,也涌现了一些新做法和新经验,各地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行业报刊杂志、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对内示范引导无线电管理系统其他单位学习借鉴,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对外树立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一些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在《条例》的一些重要制度的落实上进行了探索、走在了前面。这些尝试为其他地方和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了有益借鉴,其他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
我们要以《条例》宣传贯彻为契机,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提升业内无线电用户对频谱资源规划的认知和理解,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以及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与公众的贴近性和针对性。具体来看,就是要增强受众意识和针对性,改变“我说什么你听什么”的宣传模式,把我们的宣传需求和群众的关注结合起来,形成与宣传对象的良性互动,防止自说自话;要增强无线电管理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让受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要见人见事见精神,注意发掘日常工作中身边的先进人物和集体,树立行业榜样,凝聚行业力量,展示队伍形象。
《条例》的修订实施开启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进一步凸显了无线电管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学习宣贯《条例》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应用,开创无线电管理事业的新局面,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